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
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
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市(quánshì)各类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:
为(wèi)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工作部署,全面筑牢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防线,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(xíngwéi),现对全市无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(jīngyíng)者,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,尽快到各级(gèjí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相关手续(shǒuxù)。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(yījù)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市场主体登记(dēngjì)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。
二(èr)、请房屋所有人勿将房屋出租(fángwūchūzū)用于无照经营活动。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明知属于(shǔyú)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,或者提供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(fákuǎn)。另外,严禁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。禁止(jìnzhǐ)将存在建筑隐患(yǐnhuàn)、治安隐患、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。
三、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,各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(zìchá)整改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(jí)房屋管理,对告诫后仍(réng)不整改的(de)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。
欢迎广大人民(rénmín)群众积极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照经营(wúzhàojīngyíng)行为线索,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。
鞍山市(ānsh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全市(quánshì)各类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:
为(wèi)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工作部署,全面筑牢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防线,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(xíngwéi),现对全市无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(jīngyíng)者,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,尽快到各级(gèjí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相关手续(shǒuxù)。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(yījù)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市场主体登记(dēngjì)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。
二(èr)、请房屋所有人勿将房屋出租(fángwūchūzū)用于无照经营活动。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明知属于(shǔyú)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,或者提供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(fákuǎn)。另外,严禁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。禁止(jìnzhǐ)将存在建筑隐患(yǐnhuàn)、治安隐患、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。
三、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,各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(zìchá)整改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(jí)房屋管理,对告诫后仍(réng)不整改的(de)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。
欢迎广大人民(rénmín)群众积极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照经营(wúzhàojīngyíng)行为线索,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。
鞍山市(ānshānshì)市场监督管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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